7月25日上午7點半,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人頭攢動,人們守候在這里,等待震驚全國的河南“瘦肉精”一案5名被告人的判決結果。
經(jīng)過持續(xù)8個半小時的審理后,焦作中院作出一審判決,5名被告人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嚴懲,主犯之一、被告人劉襄被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(zhí)行。刑罰最低的被告人劉鴻林,也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。
量刑之重,出乎現(xiàn)場很多人的預料,也讓人切實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,以及人民法院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,維護人民群眾人身健康、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的決心和信心。
涉案“瘦肉精”逾2700公斤
起訴書稱,2007年年初,被告人劉襄、奚中杰明知用鹽酸克侖特羅(俗稱“瘦肉精”)飼養(yǎng)的生豬食用后對人體健康有害,仍在未取得藥品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許可證和批準文號的情況下,共謀生產(chǎn)、銷售“瘦肉精”。
2007年八九月份,劉襄在湖北老家試制出“瘦肉精”,并與奚中杰帶著樣品到河南先后找到被告人陳玉偉、肖兵進行推銷,陳、肖兩人試用后發(fā)現(xiàn)效果不錯,于是向劉襄大量購買。
公訴人指出,截至2011年3月,劉襄共生產(chǎn)“瘦肉精”2700余公斤,銷售給奚中杰、陳玉偉、肖兵,銷售金額達640余萬元,非法獲利250萬元。
2700余公斤是個什么概念?庭上肖兵稱,其將“瘦肉精”出售給下線時,要求一頭生豬攝入不能超過1克。如按此計算,2700余公斤可威脅數(shù)百萬頭生豬。
生產(chǎn)銷售使用者都獲暴利
劉襄說,他大學專業(yè)就是化工類,1989年便在制藥行業(yè)工作。有一次與奚中杰聊天時,談到可以通過研制生產(chǎn)銷售“豬肉精”賺錢。隨后兩人各出資5萬元,商定由劉襄研制生產(chǎn),奚中杰負責銷售。
短短3年多,劉襄便獲利250萬元。公訴人稱,劉襄出售“瘦肉精”價格通常為每公斤2000元,肖兵期間購買了1300公斤,以每公斤3000元至4000元出售,非法獲利60余萬元;陳玉偉期間購買600余公斤,按照客戶需要,將“瘦肉精”按照1比30兌入淀粉攪拌后出售,非法獲利約70萬元。
2009年6月,劉襄和奚中杰因為資金投入、利潤分配等問題產(chǎn)生矛盾,劉襄不再給奚中杰供貨,奚中杰通過網(wǎng)絡找到“瘦肉精”出售者,以每公斤5000元價格購入再高價賣出。奚中杰共非法獲利160余萬元。
奚中杰、肖兵、陳玉偉都是上游銷售者,他們的“瘦肉精”還可能通過層層加價轉(zhuǎn)手,直到養(yǎng)殖戶手中。而用“瘦肉精”飼養(yǎng)的生豬,販賣后每頭能多掙40%至60%左右的利潤。
生產(chǎn)、銷售、使用者都獲得了暴利,最終受害的便是廣大老百姓。據(jù)了解,本案中的“瘦肉精”飼養(yǎng)的生豬流入全國8個省市。